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韶关2016(第四批)住宅分布式光伏项目

上传时间:2016-11-14 浏览次数:

晃星太阳能光伏网讯: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韶关供电局:


报来《关于申请韶关市2016年度(第四批)个人住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函》(韶供电函〔2016〕206号)及有关材料收悉。根据能源局印发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能新能〔2013〕433号)第十二条规定:“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,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。”经研究,现就项目备案事项批复如下:


一、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,同意你局报来的韶关市2016年度(第四批)个人住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。本次备案个人住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86项,合计装机容量623.01千瓦(详见附件),纳入我市2016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。


二、请你局按照《广东省发展**委转发能源局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粤发改能新〔2014〕37号)的有关规定,指导和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的并网、调试和验收工作,及时足额向项目单位转付补贴资金和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。


三、如项目的投资人、建设地点、建设规模、运营模式和电力消纳方式等主要事项发生变化,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备,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。


四、本文有效期两年,自印发之日起计算。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建成投产的项目,取消项目所占的指标,并同步取消项目享受资金补贴的资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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