晃星太阳能光伏网讯:各有关单位:
为尽快落实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本级电价补贴,请根据长沙市能源局、长沙市财政局《长沙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方案》(长能源〔2016〕41号)有关规定,于11月18日下班前完成补贴申报。相关材料可于长沙市发改委网站能源建设栏目下载。
申报材料提交地点:长沙市能源局项目管理科(**二办610)
联系人:陈培艺联系电话:88667913
附件
长能源〔2016〕41号 长沙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发放工作方案
各有关单位:
为尽快落实我市光伏发电项目市本级电价补贴,根据《长沙市人民**办公厅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(长政办发〔2015〕24号)》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补贴对象
2014年-2020年期间,在长沙市建成且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,以相关电力公司统计发电量起始日为准。
二、补贴标准
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0.1元/千瓦时补贴。
三、补贴条件
(一)家庭(个人)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建设完成,且并网发电。
(二)单位(企业、机构、社区)建设的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:
1、项目的投资主体已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;
2、项目竣工并投入运营,完成并网手续且并网发电。
四、补助资金申报及拨付程序
(一)按照“每半年度拨付一次”的原则,家庭及单位应根据情况于每年6月1日-15日,11月1日-15日两个阶段向市能源局提出补贴申报,申报时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:
1、家庭(个人)申报:
(1)《长沙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》(附件1);
(2)居民身份证复印件;
(3)项目所依托建筑和构筑物的所有权合法性证明材料,如房产证等;项目业主与所依托的建筑物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,需提供业主与所有人签订的建筑物租赁协议;物业出具同意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。
2、单位(企业、机构、社区)申报:
(1)《长沙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》;
(2)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前期文件(备案证或立项批复文件);
(3)相关电力公司出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凭证;
(4)项目所依托建筑和构筑物的所有权合法性证明材料:如房产证等;项目单位与所依托的建筑物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,需提供项目单位与所有人签订的建筑物租赁协议和能源合作协议;物业出具同意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;
(5)相关资信证明材料(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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